个人所得税计税根据是交税人获得的应交税所得额。应交税所得额,为个人获得的各项收人减去税法规则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年度归纳所得应交税额=年度应交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间,年度应交税所得额=年度的收入额-准予扣除额;准予扣除额=根本扣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
个人归纳所得应交税所得额,详细是指以每一交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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